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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高法审判长宣布于欢案二审开庭

发布时间:  浏览: 次  编辑:民声新闻编辑


今日8时20分左右,旁听人员进入法庭。参加今天旁听的有当事人近亲属、媒体记者及各界群众代表等。检察员、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入庭。书记员宣读法庭规则。

8时34分左右,审判长宣布: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现在开庭。

据央视新闻报道,山东于欢案二审将于今日开庭审理。2016年4月14日,山东源大工贸负责人苏银霞及其子于欢,被11名催债人限制,并受到侮辱,于欢刺死1人,一审被判无期。因双方均不服判决,分别提出上诉。另据山东检方26日发布通报:处警民警不构成玩忽职守罪,不予立案,但有“出警不够规范”的情况。而据当地纪委通报,于欢案处警民警被山东冠县纪委立案审查,多人被处分,两名辅警被辞退。

据大众网聊城5月26日消息,当日,大众网记者从聊城市公安局官方网站获悉,日前,根据群众举报,公安机关成功破获苏银霞、于家乐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经查,该案涉案金额高达2000余万元,涉及投资群众50余人。目前,该案正在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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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于欢案”多名民警受处分

信息时报讯 据山东冠县纪委监察局网站消息,日前,冠县纪委、监察局对于欢案处警民警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2016年4月13日,冠县崇文派出所副所长郭增金带领民警王斌、张宪超、辅警赵一鸣在处置苏银霞警情时,未能采取有效措施保护苏银霞的人身安全;2016年4月14日,冠县经济开发区派出所民警朱秀明(女,26岁)带领辅警宋长冉、郭起志在处置源大工贸公司警情时,在多名讨债人员限制苏银霞、于欢母子人身自由的情况下,对现场局势稳控不力。冠县公安局党委委员、正科级侦查员刘晓林对分管联系的派出所工作指导不到位,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经济开发区派出所所长杨军负有主要领导责任。

依据有关规定,决定给予刘晓林行政记过处分;给予杨军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崇文派出所所长栗彦峰诫勉谈话;给予郭增金党内警告处分;给予朱秀明党内严重警告、行政降级处分;分别给予王斌、张宪超警告处分。冠县公安局对赵一鸣通报批评,对宋长冉、郭起志予以辞退。

另据山东省检察院消息,朱秀明等人不构成玩忽职守罪,不予刑事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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