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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银行卡3年内不得开新户

发布时间:  浏览: 次  编辑:民声新闻编辑


       如果你为了贪图小利,把自己的身份证、银行账户出售给他人,后果会很严重。记者从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获悉,买卖账户和假冒开户者将被列入“黑名单”,三年内不得开新户,并且个人也很可能会因此承担法律责任。

  人行相关人士表示,为提升不法分子和相关单位、个人的违规成本,自2017年1月1日起,银行和支付机构对经设区的市级及以上公安机关认定的出租、出借、出售、购买银行账户(含银行卡)或支付账户的单位和个人,组织购买、出租、出借、出售银行账户或支付账户的单位和个人,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虚构代理关系开立银行账户或支付账户的单位和个人,5年内停止其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所有业务,3年内不得为其新开立账户。同时,人民银行还将上述单位和个人信息移送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并向社会公布。

  人民银行还建立了黑名单制度,将公安机关认定的买卖账户和假冒开户的单位和个人、工商部门认定的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公安机关认定为违法犯罪活动转移赃款提供便利的银行卡特约商户及相关个人、因存在重大违规行为被银行和支付机构终止服务的银行卡特约商户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等,列入黑名单管理。银行和支付机构不得为黑名单中的相关单位和个人开户或者拓展为特约商户,黑名单信息也将移送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以此措施限制违规单位和个人新开账户,限制其参与社会经济活动的便利性,影响其征信记录,使违规成本大幅增加。

  相关部门提醒公众,要注意保管好自己的身份证、银行账户和支付账户,不要贪图小利将自己的身份证、银行账户和支付账户出售给他人。一方面这种行为给不法分子实施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提供了条件,另一方面,个人也可能会因此承担违法犯罪的连带法律责任,并被列入黑名单管理,对自己的经济活动产生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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