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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护东辽绿色美好家园 ——东辽县检察院以公益诉讼保护生态环境记略

发布时间:  浏览: 次  编辑:李松青


记者 刘 岩 国友东
     近年来,东辽县人民检察院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绿色发展理念,找准服务大局着力点,以东辽河流域司法保护为核心,依托“公益诉讼守护东辽绿色美好家园”专项检察监督活动,在东辽河流域污染防治、耕地保护、人居环境改善、水资源保护等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让天更蓝、山更绿、水更清,环境更优美。
     强化协作配合,同向发力规范监督。东辽县检察院依托“府院联动”机制,主动融入山水林田湖草的整体保护和系统治理大局。他们依法全面履行检察职能,与县相关行政机关联合会签《东辽县东辽河流域治理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衔接工作机制意见》,与河长制办公室、田长制办公室、林长制办公室建立了《“三长制+检察长”协作机制意见》,明确了双方信息共享、线索移送、磋商听证、开展专项行动等相关机制,进一步建立健全生态环境资源保护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衔接机制,强化协作与配合,凝结保护共识,进一步提升了规范执法司法理念。聚焦生态修复,能动履职精准监督。
    东辽县检察院一体履职、综合履职、能动履职,通过刑事打击、提起民事损害赔偿、公益诉讼与行政执法有效衔接等监督方式,最终促使生态资源环境得到修复。
    在2022年办理的刘某某破坏耕地案中,刘某某因涉黑恶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为了尽快修复涉案耕地,东辽县检察院启动“田长+检察长”巡田机制。“耕地是农村的根本,破坏耕地不仅损害农民的利益,也损害了国家利益,危及国家粮食安全。”东辽县检察院检察长史兴海说。在办理该案过程中他多次前往现场办公,与东辽县政府领导、相关部门召开听证会、磋商会议,并及时将情况向上级检察院汇报,与辽源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余畅同步开展巡田活动。在检察机关的督促及监督下,历时两个月时间,被破坏长达10年之久37余亩耕地最终恢复了种植条件。启动“小案快办”,提质增效快速监督。东辽县检察院努力实现诉前维护公益目的的“最佳司法状态”,运用“四快速、一落实”五步工作法,即快速受理、快速联络、快速审批、快速磋商和督促落实,压缩办案期限,简化办案流程,依托辽源市人民检察院开辟的“小案快办”快速审批通道,助推相关行政机关积极履职整改,使问题第一时间得到解决。
    针对居民反馈的在小区、街道旁、河道岸边发现生活垃圾、农药废弃包装物等影响生活环境的公益诉讼案件线索,东辽县检察院通过与行政机关的联络人及特邀检察官助理及时联系沟通,快速反应,督促相关部门清理垃圾,并在15日内办理完毕,用干净整洁的人居环境回应了人民群众的现实诉求。数字赋能治理,创建模型智慧监督。为进一步提升对东辽河流域的治理能力,适应社会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更高要求,东辽县检察院拓展新思路,充分运用大数据思维,从传统的“数量驱动、个案为主、案卷审查”的办理式监督,向“质效导向、类案为主、数据赋能”的深层次类案治理式监督转变,搭建了“智慧护水”监督场景,构建了水资源保护的大数据监督模型,推动解决水资源保护系统治理难点堵点问题,推动行政机关形成水资源保护长效机制。
    东辽县检察院依托大数据建立的水资源保护类案监督模型在吉林省检察机关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大赛中获得二等奖的好成绩,办理的水资源保护系列案被省院公益诉讼部门评为大要案,为检察机关办理水资源保护公益诉讼案件提供可推广可复制经验和办案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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