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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政府法外逍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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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3月21日,我社以《内蒙古乌兰察布市向低收入农民供应劣质煤坑蒙贫困户,引发民怨》为题,发表了揭露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政府,向2.42万户贫困家庭发放价值1452万元无法点燃的劣质扶贫煤炭一案。

       为此,贫困户刘贵粉的儿子徐建华,将市政府的行为上诉至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决徐建华胜诉,而市政府对中级法院判决不服,上诉至内蒙古自治区高级法院。高级法院于2018年7月12日,依法驳回乌兰察布市政府上诉,维持原判。

       徐建华向内蒙古自治区政务服务局反映情况内蒙古自治区政务服务局不但没有责令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依法公开信息,反而袒护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以政务服务局无权处理为由,把皮球踢给了内蒙古自治区信访局。内蒙古自治区信访局也未对乌兰察布市政府做出任何约束和质责。

       真是应了那句老话:“刑不上大夫”,“自己的刀,削不了自己的把儿”。乌兰察布市政府对自治区高法的判决,置之不理,难道政府官员就可以不受法律约束,就可以不接受法院的裁决吗?

       本社密切关注事态的进一步发展,希望真正能看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责任编辑 王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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