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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察布市向低收入农民供应劣质煤 引发民怨

发布时间:  浏览: 次  编辑:民声新闻


 

一个惠民的行动,原本是件好事,却让政府做成了坏事;诉求者代表低收入农民,要求政府对公布具体采购部门、供货发票、该批次煤炭验收质量检验报告单这等简单的合理要求,却遭政府冷遇而将市政府告上法庭。

2020年3月19日,我社接到了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察哈尔右翼后旗当郎忽洞苏木任家村徐建华的投诉。诉求称,2013年,他母亲接受了乌兰察布市政府扶贫煤炭,是无法点燃的劣质煤炭,从而引发官司,这是为什么呢?

徐建华向记者讲述了这样一个事实。2013年上级给低收入贫困家庭,每户拨下相当于600元价值的冬季取暖用煤。享受此项优惠的人有2.42万户之多,总价值达1452万元。政府惠民,下拨冬季取暖用煤,这原本是件大好事,可偏偏引起了村民投诉。

 

 

徐建华指出,政府扶贫煤炭,是点不着火的假煤炭,农民将煤炭倒至大街上,以泄怒火!而徐建华母亲刘贵粉,却将这些不能燃烧的煤炭,一直搁置在房屋的一侧。

徐建华于2016年8月25日向乌兰察布市政府邮寄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然而,市政府在给徐建华的《政府回复的告知书》中,却答非所问,“王顾左右而言他”,欲盖弥彰。不得已,徐建华于2017年3月12日,向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一纸诉状,将市政府愚弄农民,要求政府依法公开2013年低收入农牧户煤炭来源、具体采购部门、供货发票,该批次煤炭验收质量检验报告单的事件,告上法庭。

 

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决徐建华胜诉,而市政府对中级法院判决不服,上诉至内蒙古自治区高级法院。高级法院于2018年7月12日,依法驳回乌兰察布市政府上诉,维持原判。

然而,乌兰察布市政府两次败诉,却依然我行我素,对内蒙古自治区高级法院和乌兰察布市中级法院的判决置若罔闻,置之不理,仍然未对劣质煤炭问题,不做任何解释。

至此,记者不禁要问,在煤炭采购、质检问题上,政府的个别人到底藏了什么猫腻而不敢正视问题?政府败诉为什么没人去监督和执行?在法律的天平上,政府官员违法,就没有人能够制裁吗?法院两次审理胜诉的案子,不能执行,这说明了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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