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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年之痒!男子跟初恋复合 为争房产把妻女赶出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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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和初恋再续前缘企图抛妻弃女,独占共同房产,如何为孩子争取更多权益?

丈夫迷上初恋,还把妻女赶出家门

王女士的丈夫刘先生为跟初恋再续前缘,想把她和女儿赶出家门,而且已经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面对突如其来的各种打击,王女士决定向律师求助,希望可以为自己的女儿争取到更多权益。

王女士跟丈夫结婚7年,女儿已经6岁了。虽然丈夫在北京工作,却也经常回来,小日子平淡却温馨。今年春节后,丈夫突然跟初恋冯女士好上了。

七年之痒!男子跟初恋复合 为争房产把妻女赶出家

冯女士几年前已经离婚,跟刘先生重燃爱火。为争房产,刘先生便让妻子和女儿离开家,还将妻子王女士的联系方式全部拉黑。随后,刘先生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王女士说:“我们现在住的房子是婚后共同购买的,他家出得多,我家出得少一点,房产证上是我们两个人的名字。”针对王女士这种情况,律师表示,王女士婚后和丈夫所买房子是共同财产,刘先生不可能独占,法院会根据当时购买房子所出份额将房子进行分配。

刘先生想把女儿抛弃也是不可能的,如果法院将女儿判给王女士,刘先生是要支付月总收入的20%-30%作为抚养费。现在,王女士最好将各种证据收集好,开庭辩护的时候提交给法官。

七年之痒!男子跟初恋复合 为争房产把妻女赶出家

七年之痒!男子跟初恋复合 为争房产把妻女赶出家

拆迁惹的祸?未婚女莫名成“寡妇”

要不是去咨询卖保障房的事,市民张阿姨可能永远不会发现,自己患忧郁症的独女竟然在保障房系统里被登记为陌生人周勇(化名)之妻!而这个周勇却早已去世。此后的三年,张阿姨一直为此事奔走。为此,她特地咨询律师,希望可以还女儿一个公道。

张阿姨今年68岁,女儿今年39岁。2004年,她家的房子拆迁,2005年5月12日,她签署了拆迁协议。丈夫早就出走,女儿患有忧郁症,张阿姨以母女的名义向政府申购了一套经济适用房。因为周围邻居总是对生病的女儿指指点点,张阿姨决定给女儿换一个居住环境,所以想换购一套房产。

然而,当张阿姨去房改部门咨询时,工作人员告诉她,她女儿已经享受过两次保障房,再换房就违背政策,不允许其出售住房。根据房改部门出具的材料,张阿姨女儿和一个叫周勇的男子一起申购了一套中低价商品房,而且申购表上显示,两人是夫妻关系。

“我女儿从来没结过婚。”张阿姨震惊之下进一步追问,得知周勇的住房已经于2009年卖掉,而且周勇本人也于2010年因病去世。2016年,张阿姨将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告上法院,请法院判令周勇和女儿所买房子的行政行为违法,因证据不足法院驳回张阿姨的起诉。

律师表示,张阿姨的案子目前仍在上诉阶段,她所告的主体不正确,维持原判的可能性较大。律师建议张阿姨找到正确的主体重新起诉。

新闻多一点:女子结婚自己出钱买房刚因病离世丈夫就要分房产

白发人送黑发人,是件令人非常悲伤的事,但女儿刚离世,女婿就要分房产;本来一家人已经协议分割了房产,但弟弟又再次要份额……6月18日上午,有请律师线下咨询会现场非常热闹,房产问题成了大家咨询的热点,带着问题来到现场的市民得到了律师的专业解答。

母亲哭诉:女儿留下的房产该怎么分

一位伤心欲绝的母亲来到“有请律师”活动现场咨询律师:“我女儿在这个月月初刚去世,为了不让我担心,连自己生病住院都没告诉我。现在人刚离世,我女婿就跟我要房子,我来是想问一下这房子按法律该怎么分。”

2011年,李女士的女儿和刚离婚的王某结了婚。李女士称,自己的女儿婚前有一套房子,与王某结婚后就卖了,两人用这钱买了一套新房。王某分文未出。几周前,李女士通过别人才得知,女儿已经住院很久了,病情不容乐观,李女士赶紧前往医院陪护,她不明白女婿为何要隐瞒女儿的病情。李女士已泣不成声,“现在她刚走,女婿就来要房子。我就想问问律师:这房子该怎么分?”

江苏钟山明镜律师事务所的吕厚虎律师安慰李女士后表示,如果有足够证据证明这套后买的房子都是由李女士女儿一人支付的话,仍然算作女儿的个人财产。至于遗产分割的问题,在无遗嘱的情况下,按照法定继承权平等划分,也就是李女士、李女士的丈夫、王某、上小学的外孙各分得25%。

房产已过户,能否再要份额

6月18日上午,60多岁的陈先生夫妇来到“有请律师”活动现场。陈先生有一个弟弟、一个妹妹,前两年父亲过世了,80多岁的老母亲仍然健在。让陈先生夫妇头疼的是位于广州路的一套房产。原来,这处房产是陈先生的老父亲留下来的,虽然面积只有80平方米左右,但由于是双学区,目前市场价达到500多万元。

前几年,老父亲在世时,将名下的另外一套房产过户给了陈先生的弟弟,位于广州路的这套房产则没有分割清楚。老父亲过世后,一家人经过商量,由老母亲与3名子女平分,房子过户到陈先生名下,由陈先生各付给弟弟、妹妹和老母亲40多万元,一家人还签了协议。按照协议,陈先生将钱付给弟弟、妹妹,老母亲主动提出,她跟着陈先生夫妇过,40多万元不用陈先生掏了。之后陈先生将房子过户到自己儿子名下。本来陈先生夫妇以为这样一来,大家再无纠纷。

前一段时间,弟弟突然提出,母亲名下的40多万元“我也有份”,为此还和陈先生吵了一架,并闹到了派出所。派出所了解事情经过后,向陈先生的弟弟指出,老母亲名下的财产由老母亲自由支配,目前并不存在遗产继承的问题。

对此,江苏钟山明镜律师事务所的吕厚虎律师表示,大家当初签的协议是有法律效力的,而且陈先生如约履行了协议。目前房产已经在陈先生的儿子名下,房产已经与陈先生的弟弟无关。至于陈先生弟弟所说老母亲的40多万元,这完全看老母亲本人的意愿,陈先生弟弟无权主张。

离婚了却遭遇房产分割难,咋办?

上午11点多,市民刘阿姨匆匆赶到活动现场,不过她是帮朋友前来咨询的。刘阿姨说,自己有一个好朋友赵女士,很多年前嫁到了兰州,在当地结婚生子。

眼看孩子大了,赵女士因感情问题和丈夫协议离婚。双方约定,共有的一套房产两人一人一半,孩子归赵女士抚养,男方每月支付一定的抚养费。

离婚后,赵女士就带着孩子回了南京。不过,尽管当初双方约定房产一人一半,可实际上,房子一直由前夫居住。“他们离婚很多年了,房产协议虽然有分割,但实际上她住不上房子,也拿不到钱,男方不给钱也不同意卖房子,想咨询一下现在该怎么办?”

对此,江苏钟山明镜律师事务所的吕厚虎律师表示,既然双方已经协议离婚,且约定房产一人一半,赵女士在对方没有履行协议的情况下,可以通过起诉要求对方履行协议,如果对方拒不履行,可要求法院对房子进行司法拍卖,拍卖所得款一人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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